四条创业载体应符合前海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各制造、绿色低碳、生物、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意等前海发展的产业。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一、现代物流业
1.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订单管理与执行、虚拟生产、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咨询服务等供应链管理服务
2.在岸、离岸的物流外包服务
3.现代物流技术与物流公共服务系统的开发及运营
4.三方物流的结算和管理
二、信息服务业
1.电信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2.电子认证、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技术研发
3.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服务
4.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服务及数字化资源开发
5.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
6.卫星通信技术研发
7.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的研发与服务
8.云计算、物联网、高可信计算、智能网络、大数据等技术研发与服务
三、科技服务业
1.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低碳环保等各行业科技服务
2.基因测序、、功能蛋白、生命健康等新兴科学技术研发与服务
3.新能源电池、三维立体显示和打印技术研发与服务
4.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型服务
四、文化创意产业
1.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等创意设计服务
2.文化信息资源开发
3.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服务
4.动漫及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
5.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服务
(一)按照在资助期限内实际缴纳租金的50%予以资助,每年资助金额不过500万元。
(二)按照在资助期限内实际缴纳物业费(含水电费、空调费等)的50%予以资助,每年资助金额不过50万元。
对同一创业载体的租金及物业费资助累计不过3年。同一时期内已经或正在享受前海其他有关租金或物业费优惠政策的创业载体,不再享受本条资助。
九条创业载体内有注册并实际运营在前海的企业获得国家**企业认定(含迁入前海的国家)或列入深圳市培育库,按照如下标准给予创业载体奖励:
(一)获得国家**企业认定(含迁入前海的国家)的,按每个企业给予创业载体5万元的奖励资助。
二)列入深圳市培育库的,按每个企业给予创业载体3万元的奖励资助。
十条创业载体直接投资或提供担保、质押等融资服务促成创业载体内入驻企业(注册并实际运营在前海)成功获得社会融资的,给予创业载体运营机构融资额3%的融资奖励。
对同一创业载体单次融资奖励不过50万元,全年累计奖励资助不过300万元。
十一条创业载体事前经前海管理局批准备案,围绕创题在前海举办学术论坛、创业大赛等公益活动并冠名“前海”的,事后一次性按照实际投入费用50%,不过100万元予以资助,对未冠名“前海”的,事后按照实际投入费用50%,不过50万元予以资助。
创业载体孵化具有港澳台及海外背景的项目占孵化总项目数的25%、50%、75%以上,并且同时符合六条、七条、八条规定的,在六条、七条资助基础别增加10%、20%、30%的开办费资助和运营费资助,同时在八条资助基础别增加5%、10%、15%的租金及物业费资助。
符合十一条款规定,并由港澳台及海外运营机构主办且冠名“前海”的活动,可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予以全额资助,不过200万元;符合十一条二款规定,并由港澳台及海外运营机构主办的活动可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予以全额资助,不过300万元。
十四条对前海科技和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但未纳入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的创业载体,可按照局内流程报前海管理局集体讨论批准后予以资助。
一)创业载体获奖配套: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共和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奖等科技类奖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广东省**奖等广东省科技类奖项及深圳市科技类奖项。
(二)载体获批建设配套:获批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中心等载体;获批建设广东省、深圳市工程实验室、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省、市级载体。
(三)载体立项配套:承担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基础性、*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及其他科技计
专项)项目以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科技产业类科技规划咨询项目。
(四)创业载体认定配套:经家、广东省、深圳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区认定且获得资助的创业载体。
(五)创业载体立项配套: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给予的科技类项目立项资助的创业载体。
同时获得多级奖励的,按标准配套资助,但不重复资助。
会经前海管理局授权履行以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