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转让:典当行设立的条件:
1、典当行属于专项经营,名称中要带有“典当”字样;
2、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及个人;
3、公司注册资金要求5000万以上,实缴注资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5、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6、经营场所应为临街商铺,属于租赁的租赁期限应在3年以上;
7、自然人出资的,应提供所在地提供的无故意犯罪记录。
典当行转让: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的机构出具的;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具有法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典当行转让:典当行和款公司是当之无愧的产业!目前的限制性条件是:
1、典当行经营企业是国家重点控制的行业;
2、全国各地对典当行审批都有数量限制;
3、申请的企业及自然人必需是中国境内的纯内资企业及中国公民;
4、典当行的法人股必需成立三年以上,连续三年盈利,有完税记录。自然人银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5、申报资料时,注册资金应保留在银行内,待典当行成立后才可使用该项目资金。
典当行转让:通俗的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以物换钱的融资方式,只要顾客在约定时间内还本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务费(包括当物的保管费、保险费、等),就可赎回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