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企业股东减持限售股的*筹划以降低企业减持环节的企业所得税为目的。有一些企业股东的背后仍然是自然人股东,因此,有些减持筹划的终目的仍然指向服务于自然人股东。
一、自然人股东减持的*筹划
方案一:洗股
个人转让解禁后限售股是指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后的次转让,该次转让完成后,被转让股份的性质转化为普通股,受让方如果是个人并且再行转让的,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股东可以在其持有的限售股解禁后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将限售股以较低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自己的亲属,从而实现“洗股”的目的。限售股的性质转化为普通股后,再由受让方进行减持,从而实现与的目的。
实现路径三: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指企业通过采取合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实现目标企业向境内低税负地区转移的方法。实施并购重组可以有效避免原注册务机关的阻碍,但是却存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需要前期进行周详筹划,合理**股权运作方案,特别注重适用财税[2009]59号文中关于性*处理的规定,合理递延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从而降低资本运作的*成本,并终实现企业向境内低税负地区转移的目的。
并购重组的实施需要一定的资金流安排,确保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股权流以及资金流均符合合理商业目的。如何能够合理、有效地利用性*处理规定是并购重组方案中的核心和难点。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关于注册地的选择,尽大的享受地方的政策,可以跟我联系。
方案四:变更减持地
核心操作在于减持地的变更。根据地区*总局的相关规定,减持解禁后限售股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的主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转让方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因此,个人股东通过变更证券开户地,实现减持地的变更,实质上是变更了纳税义务所在地,并且变更到有税收优惠这种财政奖励力度大的地区进行减持,从而在经济效果上达到的目的。比如我处开发区就是和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留存的30%-70%财政奖励,个人资企业和有限合伙核定征收,核定后总税负不**过6%。
方案二:解禁后高送、转股
根据地区*总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限售期内基于限售股而进行送、转股所形成的同样视为限售股,解禁后对送股、转股的转让环节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上市公司在解禁后进行送、转股所形成的不属于限售股,个人在转让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股东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在限售股解禁后实施高比例送、转股,转让这部分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兑现:
政策真实性:确保入驻和园区签署有效协议,为之后政策兑现奠定**基础
筹划方案合法性:合法是一切经营动作的前提,今年大家都会深刻感受到个税稽查*来袭,今年很多地方在核定征收上谨慎,如果有人说不管多大业务量都可以做核定征收,那你要留个心眼了。
兑现周期:时间就是**,不同园区不同税种兑现周期不同,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兑现,当然是越快越好。
政策时效:不是说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的,目前有的园区政策2021年就截至,有的是注册之日起10年内,所以你要了解政策能享受多久,尽可能享受扶持久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