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德乐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区——东莞,经营服务范围有: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临时排污证;大气、废水自主竣工验收;噪声、固废验收;排污证;废水废气治理工程;VOCs治理提升;活性炭吸附设备;UV光解催化氧化设备;酸碱性气体喷淋设备;布袋除尘设备;纯水设备;OR反渗透系统;好氧生化污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系统;通风降温工程。针对各类企业所面临的系列环保问题提供专业的综合解决方案。本机构以社会责任和客户利益为导向,实现了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资源的整合,力求与企业共创和谐的生态环境,努力让生态环境持续发展与企业成长。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及管理
(1)省级环保主管部门会根据《名录》的要求向社会发布公告;
(2)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在线填报;
(3)在申请之前,实际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将承诺书、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其附件,通过国家信息平台进行公开,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5)申请材料不齐或不合规定的,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告知单;
(6)核发部门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做出许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排污单位发放许可证。
申请**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应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其中应包括以下事项:
(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 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三)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厂界申 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 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
(五)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 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哪些情形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证?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一)属于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
(二)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 污范围、管网布置、较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
(三)属于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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